协会动态
Association news

协会公告
返回目录

龙岗区2018年支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时间:2024-09-19 08:00:32   点击:1061次

扶持方向

2018年度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发展高科技农业及现代观光农业等。

扶持原则

(一) 涉农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

(二) 对于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事后扶持方式。

扶持范围、条件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

1、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产品认定、绿色产地认证产品认定和有机产地认证产品认定的基地。

2、纳入我区“健康菜园子”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健康菜园子种植标准(通过上年度专家考核验收)。

3、畜禽屠宰场或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或新技术。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

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

(四) 现代休闲农业建设项目:

经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部门认定的现代休闲农业建设项目。

(五)种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项目,必须获得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

2、种养殖生产基地、屠宰场(代宰点)实验室(含检测室)建设项目:

(1)种养殖生产基地有独立的实验室(含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置检测仪器、检测工作台、冰箱等设施,要求具有每天抽样检测记录,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畜禽屠宰场(代宰点)有独立的实验室(含检测室),生猪屠宰场检测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家禽屠宰场(代宰点)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检测工作台、冰箱等设施。要求具有每天抽样检测记录,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畜禽屠宰场(代宰点)在生鲜畜禽产品中建立的追溯系统。

(4)家禽屠宰场(代宰点)的家禽产品冷链配送项目。

3、生产基地农药使用管理项目:

(1)种植生产基地建立独立的农药配送点或门店,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备有相适应农药品种,均有产品登记证书、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有农药进出库台账,农药使用规范等制度等。

(2)种植生产基地有独立的农药配送点或门店,规范使用农药。

 (六)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畜禽屠宰场和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其屠宰加工、储藏保鲜设备、设施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项目。

2、水产养殖基地生产设施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项目。

3、农业研发实验室项目;

4、农田土壤改造项目;

5、农田基础设施项目;

6、现代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和更新项目;

7、农业节能环保设施项目。

申报条件

(一)涉农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涉农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 

   2、申报项目由企业自主经营,且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万元(实验室、检测室除外);

3、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2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4、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16年6月1日以后建设;(实验室、检测室除外)

5、项目资金使用票据必须与银行流水相对应;

核准制项目必须符合上述1、2、3项条件,评审制项目必须符合上述5项条件。

(二)龙岗区内的非营利农业科研机构申报专项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的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2、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2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已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

2、已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扶持的评审制项目;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兴办的项目;

4、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严重处罚记录;

5、申报单位近2年因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被查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6、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申报时间

请于 2018年7月16日前 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国禄,电话:2894893113825212114

申报审核程序

(一)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二)评审。区经济促进局按《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拟扶持项目执行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2018年深圳市龙岗区支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所有项目必须提供承诺声明,声明内容如下:

1、近2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3、未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统计登记证明。

(七)具有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防伪编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八)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由申报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九)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及相关鉴定材料;

(十)土地使用或租赁合同证明等有关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十一)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核准制项目必须提供上述1、2、3、4、5、6、10、11、12项材料,评审制项目必须提供上述12项材料。


其他要求

(一)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填报内容采用4号仿宋体,单倍行距,加页码,盖章(含骑缝章)并附上电子文档;所提供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格式

2018年深圳市龙岗区支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实施细则》可从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网( www.jjcjj.lg.gov.cn)下载。

稿件转载自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二维码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