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深汕合作区农林渔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9〕31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办法》关于“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的有关规定,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3。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涉及企业的监测工作与农业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二、申报数量
各区(新区)、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监测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区(新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区(新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委、市场和质量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市政府确认后向省农业厅推荐。
(二)监测程序。
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由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在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省厅。
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20日。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经营管理系统网络填报数据资料(网址为:gdnyjy.org,各区(新区)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2,各区(新区)负责为辖区内有意申报的企业开通账号);并在截止日期前,经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请各区(新区)于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1.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 2017和2018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2017、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
3.企业提供有效期内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有银行货款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
4.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5.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佐证材料;
6.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2017和2018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7.企业提供2017和2018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说明;
8.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9.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情况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与监测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申报,并严把监测企业审查审核关,确保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鉴于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处于机构改革当中,此文暂发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经济促进局,待农业职能划转后由新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1. 2019年列入动态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 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账号及密码
3.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4.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联系人:李小亚,电话: 8307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