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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说明

时间:2026-03-24 09:23:29   点击:68次

关于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说明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团体标准法律法规,为促进协会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现就协会团体标准,发布以下声明:
一、标准查重
经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内容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
二、标准文本可获得性自我声明
1.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全部依法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www.tt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文本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下载或登陆协会官方网站联系获取。
2.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已通过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特此声明。

深圳市蔬菜批发协会
2025年11月5日

关于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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