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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场贸信息委关于开展我市跨地域或反季节农产品销衔接链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9 10:33:48   点击:2110次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我市跨地域或

反季节农产品产销衔接链条建设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4〕75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79号)安排,中央财政将扶持我市进行跨地域或反季节农产品产销衔接链条项目建设。

依据相关工作部署,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一批流通规模大、经营渠道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扶持其建设大型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系统、信息系统以及发展电子商务和应用现代流通技术等。现就企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方向、标准和方式

(一)扶持方向。

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型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冷藏设施、信息中心和标准化销售专区;

2.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3.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安全环保的冷藏设施,加强冷藏保鲜技术的研发应用,发展全程冷链。

(二)扶持标准。

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考虑到项目数量与资金总量,最高补贴金额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方案与预计投资额可作适当调整)。

(三)扶持方式。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首先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扶持项目,并在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由各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审计后再进行财政资金拨付。

二、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1.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3.从事农产品批发行业三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交易规模,市场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二)农产品流通企业。

1.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3.从事农产品流通行业三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交易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注明申请类别);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建设与经营方案。包括拟建设的具体项目、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经营方案以及项目投资预算;

(七)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申报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4年6月10日下午6时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市民中心C区3138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春激,电话:82107207。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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