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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蔬菜批发协会会员牌匾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19 08:00:29   点击:1748次

第一条  释义:本会名称为“深圳市蔬菜批发协会”,牌匾为“深圳市蔬菜批发协会会员单位牌匾”。

第二条  目的:为提高协会组织性,增强会员归属感,特制定此办法规范会员牌匾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会会员牌匾的管理。

第四条  说明:

(一)牌匾由本会免费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本会会员向本会缴纳500元作为牌匾押金,牌匾押金用于规范会员保护牌匾完整性,本会不向会员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二)未经本会同意,会员不得更改本会统一发放的牌匾,不得在牌匾上粘贴其他标识,图案,对擅自做出以上行为的会员,本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包括但不限于没收牌匾押金、收回牌匾的处理。

(三)使用本会统一发放的牌匾即为本会会员,该牌匾仅作为本会会员的标志,未经本会同意,会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牌匾由会员负责日常管理,发现污浊、破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貌。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蔬菜批发协会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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